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撮把戲

客家「撮把戲」團,為運用客家曲藝、戲曲,以及各式雜技,達到聚集觀眾,販售商品藥品,賺取報酬之目的的民間賣藥團。在早期的農村社會,由於當時尚未有電視機和廣播節目的出現,或是這些大眾傳播媒體還不甚流行之時,經常會有一些民間藝人來到客家庄演出三腳採茶戲,唱老山歌,拉弦敲鑼的做些傳統客家戲曲與說唱的表演,而這樣的演出就成了當時村民們主要的娛樂之一。通常這樣的一個表演會在其中穿插販售藥品及商品的部分,當時村民們取得藥品的途徑並不多也不方便,許多民間藝人會和藥商合作,藉由傳統戲曲的表演來吸引群眾,在聚集到一定人數時,便中斷表演,轉而介紹和推銷自己所販售的藥品和商品,做起生意來,藝人們見這銷售已差不多可告一個段落,就繼續表演之前所中斷的演出。這樣的販賣行為和客家傳統戲曲演出的結合,就稱為「撮把戲」。「撮把戲」就是客語直接音譯的,在客家族群中指的是那些走江湖的賣藥團所從事的演出活動,而「撮」的意思為「耍、做」,意思就是表演把戲,客家腔可分為北客家與南客家,在北部客家庄的習慣是稱之為「變把戲」,而南部客家人則稱之為「撮把戲」。

客家「撮把戲」經常是以夫妻組合的「一丑一旦」的方式演出,這樣人數精簡的組合,機動性高,不太需要一個寬廣的空間,藝人們以「落地掃」的方式,在客庄的廟前空地、三合院或四合院前的廣場、夥房前的禾埕,或任何一個空地處,以一種不搭台,於戶外演出的方式進行表演,藉由這樣的方式更可以達到聚集人群的功能。演員不著戲服,但是有些較講究的「撮把戲」民間藝人,也著戲服、化妝,且使用道具,而後場編制方面,基本的編制為一把二弦、一組鑼鼓,而當戲團人數較多時,偶爾會有大型合奏團做為伴奏。

客家「撮把戲」為一項包羅萬象之綜合藝術,因此從事「撮把戲」的民間藝人,需要具備許多技藝於一身,更要懂得洞悉人心。「撮把戲」融合了「客家山歌調」、「三腳採茶戲」、「客家車鼓」等前場以及後場伴奏之「文套」演出,和「拳術」、「木劍斬竹」、「羅漢戲獅」、「魔術」、「猴戲」等「武套」技藝。其演出的過程基本上可包含三個環節─「宣傳」、「表演」、「販賣藥品商品」,撮把戲藝人們必須懂得掌握整個表演的走向以及群眾的心理,在觀眾最被節目內容吸引之時,他們就會中斷表演,進行賣藥之商業行為。

「撮把戲」的後場編制和一般三腳採茶戲的所使用的樂器相似,可區分為「拉弦樂器」與「敲擊樂器」這兩大類。在文套表演中會使用拉弦與敲擊樂器,而在武套演出時則僅使用敲擊樂器做為伴奏。拉弦樂器包含了胖胡與二弦;而敲擊樂器則有敲仔、鑇仔、大鑼、小鑼、通鼓等五項。而在後期的撮把戲團中,由於西洋樂器可以使其樂團的音色更豐富,在某些戲團則也會加入一些如電子琴、吉他、西洋大鼓等樂器,還有「國樂」樂器的使用,例如曲笛、二胡等等。由於撮把戲的人數可多可少,在鼎盛時期後場編制可多達十幾人,而在人數少時,則只有二、三人。

「撮把戲」的鼎盛時期,是在台灣光復後,由於新式媒體,如廣播、電影的興起,內台商業劇場受到衝擊而不景氣,大量的內台藝人,轉至野台,或至廣播電台中演出採茶戲。由於內台戲班的不景氣,使得部份「撮把戲」藝人見到了商機,以低價租下劇院,由兩三個「撮把戲」團合作演出,於表演中穿插賣藥之宣傳,並且便宜賣出戲票,將劇院視為另一營生的舞台。

到了1970年代,由於電視的風行,觀眾的娛樂習慣改變,野台之傳統曲藝、戲曲相當不景氣,也因此客家「撮把戲」逐漸沒落。社會的變遷、新式媒體的興起、觀眾喜好的改變,皆造就了客家「撮把戲」的鼎盛與衰落。早期的「撮把戲」在音樂方面,以傳統戲曲、曲藝為主,而在台灣社會由農業轉型工商業社會後,商業色彩的流行文化大肆傳播,為迎合觀眾的喜好,有些客家「撮把戲」藝人,也在表演之中,加入了流行歌曲的演唱。

台灣現今撮把戲民間藝人,僅存新竹新埔的徐木珍、桃園的曾先枝與賴海銀夫婦、鍾燕飛夫婦,屏東的林炳煥,以及高雄美濃的楊秀衡。而現今的表演形態,已不再兼賣藥品商品,其表演的場合,也由走村串寨的「落地掃」,轉而於肩負傳承意義的「文化場」當中演出。而至今仍從事「撮把戲」演出活動的,僅楊秀衡夫婦與林炳煥,且民間藝人大多年事已高,子孫事業有成,生活無虞,因此賺取報酬已非表演之主要目的,主要是為了興趣與傳承音樂與技藝。例如楊秀衡,至今仍於南部的民間演藝團體中,進行教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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